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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金三角徐山 2021-0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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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1-01-05 16: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全金三角徐山 2021-01 地块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项目地块北侧为漓渚江,东侧和西侧现状为空地,南侧为新城路。本项目调查面积约 50000 m2(约 75 亩)。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FQ-01—FQ-04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 R2 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要求,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边界图

图 1 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边界图

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 2 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主要调查内容

1、第一阶段调查

走访了福全街道环保所、华夏幸福产业新城(绍兴柯桥)发展有限公司、周边居民原徐山村村民,了解了场地的情况,查找地块企业相关的历史资料。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现为荒地,未进行过开发建设活动,场地内原有一鱼塘,后使用场地内原土填平。

2020 年后,项目周边地块开发房地产,施工单位在本地块内修建有临时工棚,用于施工人员办公、住宿。

2、第二阶段场地调查

调查小组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了现场钻探与采样工作,布设 9 个土壤点、5 个地下水井、1 个底泥采样点和 1 个地表水采样点。

本次调查共布设 9 个土壤采样点(含对照点 1 个),采集样品 81个(不包括平行样),送检 36 个(不包括平行样);布设地下水采样点 5 个(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地下水样品 5 个(不包括平行样),送检 5 个(不包括平行样);在紧邻地块北侧的漓渚江布设底泥采样点 1 个,采集底泥样品 1 个(不包括平行样),送检 1 个(不包括平行样),布设地表水采样点 1 个,采集地表水样品 1 个(不包括平行样),送检 1 个(不包括平行样)。

3、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VOCs、SVOCs、邻苯二酸酯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类,结果如下:

(1)场地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仅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未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2)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未检出,均未超过其相应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送检样品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4、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铝、钠、汞、砷、镉、铬(六价)、铅、镍、VOCs、SVOCs、邻苯二酸酯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类,结果如下:

(1)场地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锰、锌、钠、砷、萘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上述检出因子中,除碘化物和锰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满足 IV 类水质标准,其余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标准值。

2)场地内地下水样品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和碘化物有检出,重金属中锰、锌、钠、汞和砷有检出,SVOCs中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上述检出因子中,除碘化物和锰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满足 IV 类水质标准,其余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标准值。

本地块地下水送检样品碘化物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满足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所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筛选值(RSLs-2019)中饮用水标准限值。根据调查,本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使用,不会通过吸入空气、饮用地下水这两种途径对敏感受体产生健康风险。

5、底泥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现状无水塘或河流,采集的样品为北侧紧邻本地块的漓渚江内的底泥。底泥检测指标包括 pH、重金属、VOCs、SVOCs 和石油烃类,结果如下:场地内底泥样品中仅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未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本此调查底泥送检样品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6、地表水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现状无水塘或河流,采集的样品为北侧紧邻本地块的漓渚江内的地表水。

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 pH 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铜、锌、砷、汞、镉、铬(六价)、铅、镍、VOCs、SVOCs 和有机农药类,结果如下:

场地内地表水样品中仅 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氟化物、砷和萘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未检出。上述检出因子中,除总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 类水质标准,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

三、调查结论

根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场地土壤、地下水所测因子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 R2 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